離婚必需要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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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需要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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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離婚協議書怎麼離婚

沒有離婚協議書的話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辦理訴訟離婚。如果當事人一心想採取協議離婚,那麼就只能多協商、多溝通,爭取簽訂離婚協議書,這樣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當事人實在不能簽訂離婚協議書,那麼,沒有離婚協議書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協議書時怎麼訴訟離婚呢?訴訟離婚的程序一般包括: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協議離婚一般都是需要民事主體提供結婚證的,若是結婚證不慎丟失,那麼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辦理,若是民政局由於某種原因不予辦理,那麼也可以請求出具結婚證明,然後才可以帶上協議離婚的協議書等材料,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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