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東的權力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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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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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東的權利包括哪些
股東權力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出於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
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
4,剩餘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後,如果還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
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