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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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無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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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申請無效婚姻




    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那麼就不存在離婚的情況。此時雙方當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關係”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就可以了。申請婚姻無效的條件具體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下面情況下所建立的婚姻關係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中,應該特別注意的是,最後一點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齡的婚齡指的是,在有關部門確認婚姻關係時年齡是否達到法定要求,而非結婚時實際年齡。也即是説,如果結婚時實際年齡低於法定年齡,但是有關部門在確認的時候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無效婚姻的,而應該根據情況認定其為有效婚姻。



    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婚姻當事人當然是指婚姻男女雙方。而相比於婚姻當事人來説,利害關係人則是比較複雜的。根據相關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當事人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患病者共同生活為近親屬。



    此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綜上所述,有的夫妻在矛盾之餘開始認為自己的婚姻存在無效的情形,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還順帶申請了認定無效的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的過程時並不會就其無效的事實來判決離婚,因為無效的婚姻就説明自結婚開始就是無效的,所以就不存在離婚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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