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 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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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婚姻是無效婚姻,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屬於婚姻的一種狀態,生活中很多人的婚姻都屬於無效婚姻,那麼當事人是否真的知道什麼樣的婚姻是無效婚姻,而實踐中又該怎麼申請婚姻無效呢?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下面,本站小編將就無效婚姻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 什麼樣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無效婚姻法律制度歷來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許多國家的法律中也都有無效婚姻的規定。

2001年《婚姻法》修訂中,確立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內容,使得《婚姻法》的體系更為完善。現行《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於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 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首先是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資格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5、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根據《婚姻法》規定: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至於為什麼不具有法律效力,則主要是因為婚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導致的無效。此時,當事人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申請婚姻無效的人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具體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通常情況下,要是男女之間的”婚姻“不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的話,則就會構成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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