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撫慰金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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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撫慰金賠償數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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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並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於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



    1、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準,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準,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綜上所述,在處理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當事人也就是投標人可以要求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精神撫慰金,不足部分由商業險補充。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比較關鍵,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標準、社會發展水平及傷殘鑑定結果等因素綜合衡量。圍繞賠償發生糾紛的,可以找有關部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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