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 - 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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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 精神撫慰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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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身損害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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