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怎麼計算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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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怎麼計算追訴期限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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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關於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期,需要根據該罪的最高法定刑確定


1、如果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5年。


2、如果最高法定刑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10年。


3、如果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15年。


4、如果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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