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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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那麼該房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於“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以夫妻雙方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分割比例。
(3)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該房產的增值部分,理所當然的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屋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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