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判給一方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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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判給一方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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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判給一方後財產是否可以繼承

離婚後子女判給我了,子女還能繼承對方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依然存在。離婚以後,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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