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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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口子離婚孩子怎麼判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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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口子離婚孩子怎麼判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3、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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