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斷繳人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養老保險斷繳人數
養老保險必須交嗎?中途允許斷繳麼?
你好,養老保險必須交嗎的問題,是可以不連續,中斷一個月沒什麼影響,但醫療保險三個月內未交,三個月後公共基金部分是要從零計算的. 1.養老保險所説的累計繳費年限是可以前後合併計算的,即間斷的交也可以合併計算;並不是指連續不斷的交;累計繳費年限還應當包括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工作年限(即:1955年前的工齡為認可繳費年限); 2.至於繳費15年的問題不能片面理解,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户,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户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户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户。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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