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正在安裝的高壓線電傷路人要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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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正在安裝的高壓線電傷路人要誰承擔責任
處於正在安裝的高壓線電傷路人要誰承擔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
3、必須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
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活動都屬於高度危險作業。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知,處於正在安裝的高壓線電傷路人,作業人及其所在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於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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