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過程中出現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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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過程中出現第三者
有第三者的離婚訴訟怎麼判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一方在最終離婚發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係破裂的一方損害賠償的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構成要件,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


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司法實踐中,若一方提出另一方出軌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對此項內容展開調查。那麼,具體來説,起訴離婚牽扯第三者嗎,顯然是存在的,對於存在第三者的情況,出軌的一方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但這並不影響其他方面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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