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重傷還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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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是重傷還是輕傷
故意傷害罪一般是輕傷還是重傷

故意傷害他人,經傷情鑑定達到輕傷及以上,即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故意傷害罪輕傷與重傷的界定

根據《刑法》第95條的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害。其中,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喪失聽覺是指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或者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喪失視覺是指損傷後一眼盲,或者兩眼視力低,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或者眼損傷或顱腦損傷致使視力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是指除上述傷害之外的損傷,如嚴重的燒傷、燙傷等。

所謂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原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評定傷害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既不能因臨牀治療好轉、愈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治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自訴嗎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案,由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2、受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最終做出不予追究決定的。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

1、意傷害罪(輕傷)案件既可以作公訴案件,即由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審判,也可以作自訴案件,即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刑及賠償損失。

2、故意傷害罪(輕傷)的,法律規定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賠償了被害人損失的,可以判處緩刑(即不用到監獄服刑)。

3、罪潛逃不是量刑的情節(潛逃期間繼續違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從重處罰的依據。但潛逃後自首的依法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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