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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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案底嗎
拘役有案底嗎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這類記錄一般是由公安部門保存的。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拘役説的通俗點就是坐牢,這是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會留案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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