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販毒罰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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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販毒罰金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上販毒罰金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上販毒罰金的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嫌販賣毒品罪的辯護公訴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的品種,數量是否成立,包括審查證明販賣毒品數量的物證、書證、鑑定報告和證人證言,審查證人證言是否有矛盾;審查公訴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數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應從販賣毒品總量中減掉。是否有幫人代購的行為,如不營利,且數量較少僅用於吸食,則屬於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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