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規避債務撤銷之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離婚規避債務撤銷之訴
哪些情形離婚能規避債務嗎

他們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着“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放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她)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

有的夫妻在離婚訴訟中,故意惡意隱瞞債務,離婚後,債務人主張債務,要求他們償還債務時,他們便相互推諉和推脱沒有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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