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肖像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侵犯他人肖像權如何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如果僅僅作為個人收藏或觀賞使用並不涉及侵權,但如果將所拍攝的人像用於營利,則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被拍攝者可以要求拍攝者將照片消除並要求對方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