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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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常見的主要也就是三種。但此時畢竟屬於民事侵權,要是説到處罰就不準確了,通常在行政違法或者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才會有處罰的問題。但此時肖像侵權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那究竟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處罰是怎樣的?也就是説肖像侵權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處罰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賠償標準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説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其實也就是指侵犯肖像權的情況下,侵權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而這主要也就是民事方面的責任,就包括了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但很多人計算遭受的損失可能比較惱火,這個時候不妨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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