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醫療費可先予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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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醫療費可先予執行嗎
人身損害醫療費怎麼計算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鑑定傷殘,之後可以要求肇事方賠償傷殘金。在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時候,應該是依據定殘日,從這天開始計算,最長可以計算二十年。具體計算的時候,要參考受害人年齡、人均年收入及傷殘係數等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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