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承擔律師費的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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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承擔律師費的上訴狀
申訴狀與上訴狀的區別
1、上訴狀是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上訴;申訴狀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訴。申訴時,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只有當申訴成功,人民法院改判後才能根據改判撤銷或更換判決、裁定。 2、上訴有時間限制,過期失效;申訴沒有時間限制。 3、上訴狀只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訴狀可向原審判的法院或原審的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申訴不能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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