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租賃期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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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租賃期未滿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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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出租人是否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產權人一致。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產權人,則應要求其出示產權人同意由其作為代理人出租房屋的授權委託書。

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商品房,應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證明。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一般會載明預售許可證號,承租人可以據此在當地的房地產交易官方網站上查驗該房屋的其他四證取得情況,並重點關注該房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交付使用時的《竣工驗收備案表》。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應要求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於不能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則不能承租,對於提供了該證書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若系超規劃建設的房屋,則亦不能承租。

4、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的臨時建築,則應關注是否超建設範圍或超使用期限。對於未經批准建設的臨時建築或超過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以及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則不能承租。

現實中,要是發現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的話,此時需要具體看瑕疵的情況如何,要是嚴重影響到了房屋正常使用的,此時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要是不嚴重的話,也是可以要求出租人對房屋進行修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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