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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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哪些投訴工商行政部門不會受理

(一)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的;


(二)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三)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四)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五)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六)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後,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


(一)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二)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


(四)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的。


温馨提示: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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