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確定是故意傷害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怎樣才能確定是故意傷害罪
怎樣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故意傷害罪本身就屬於公訴案,這類案件絕對不可能是由受害者直接申請人民檢察院批捕的,所以在公安機關還沒有製作相關的提請批捕的材料之前,人民檢察院不會直接的介入故意傷害案當中。一般來説,七天之內人民檢察院就會對公安機關的提請批捕作出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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