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騰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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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費用包括哪些,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錢
一、強制執行費用包括哪些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如何計算
根據從今年4月1日生效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現在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納申請費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直接從被執行人處執行。
三、相關法律依據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1、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2、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根據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要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此時當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執行費,除此之外,還要承擔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律師365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