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費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4K

一、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費由誰承擔

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費由誰承擔?

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由被執行人來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並且費用需要參照執行的財產來收取: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可以減免執行費的情況

1、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2、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户";

3、系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5、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6、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7、人民法院認為可以減免申請執行費的其他情形。

三、執行費的相關規定

1、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

2、執行法院按照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標的額,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出全案的申請執行費數額,並從首期已經執行的款項中收取,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計算入應執行的標的金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併執行。

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由被執行人來承擔,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還應該配合法院的工作,認真的書寫財產報告書。如果在報告書上作假並以此來隱藏、變賣財產的,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罰款、拘留或者是判刑。最高可以判處7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