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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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勞務合同
有誰可以提供一下土石方施工勞務合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面的經營範圍裏:要有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建築勞務公司不可以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築勞務公司是以勞務形式進行分包的。其承擔的工程由發包方負責材料、機具、設備等,勞務方只負責人員。 勞務公司不會有土石方分包這個資質,土石方分包屬於專業分包的範疇。 施工總承包合同不限制的話勞務分包是可以的,土方工程得看看是否是主體工程了。具體參考建築法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按照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 按照《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分包。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把好分包認可關。對於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建設單位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承包單位提出分包要求時不予認可。建設單位發現承包單位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有權要求其改正,並應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建設單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單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指定的,須徵得承包單位的同意。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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