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餐廳內消費卻在餐廳內摔傷的餐廳是否承擔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未在餐廳內消費卻在餐廳內摔傷的餐廳是否承擔責任
未在餐廳內消費卻在餐廳內摔傷的餐廳是否承擔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民法典》同時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作為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經營者,餐廳應對其經營場所內所有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承擔保障義務。餐廳在地板濕滑的情況下未盡任何提示義務,亦未做任何處理,結果造成顧客滑到造成尾椎骨骨折,應當對顧客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顧客主張的醫療費及誤工費均應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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