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時{{CP}}中獎要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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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時{{CP}}中獎要分割嗎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CP}}中獎要分割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離婚時{{CP}}中獎是否要分割的確定方式:如果{{CP}}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認定{{CP}}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需要分割。急一方基於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為與{{CP}}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但如果系乙方個人財產所購買,則一般無需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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