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時財產分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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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有以下這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中離婚時財產分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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