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追討欠款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個人追討欠款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個人追討欠款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依法起訴維權: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執行。判決下來後,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行動指導

1、在追討欠款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採取偏激違法的手段,這些方法傷害了債務人也傷害了自己,建議大家最好不要去追討欠款。

2、在追討欠款的時候覺得自己沒能力,這時建議諮詢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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