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分類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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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分類所得税制
我國規定的個人所得税分類所得税制具體有什麼
個人所得税按税制設計及其徵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税制、分類税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分類所得税制三種類型。 (1)綜合税制。綜合税制是就納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在減除法定的生計扣除和成本費用扣除後的餘額,適用超額累進税率或比例税率徵税。綜合税制充分考慮納税人的綜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反映納税人的綜合負税能力,體現税收公平,可以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但徵管要求高,不易管控,稽徵複雜,手續煩瑣,税收成本高。 (2)分類税制。分類税制是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適用不同的税率課税,而不將個人不同類別的所得合併計算徵税。分類税制廣泛採用源泉課徵方法,易於掌握特定的所得來源,徵管簡便,節省徵收費用,但不能全面反映納税人的綜合收入水平和經濟負擔。 (3)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綜合部分項目所得,適用累進税率徵税;對另外一些項目所得按不同的比例税率徵收,可以較好地兼顧税收公平和效率。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如韓國、日本、澳大利亞、瑞典、法國、意大利、荷蘭、墨西哥、加拿大、德國、西班牙、瑞士、土耳其、英國、南非、俄羅斯、巴西、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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