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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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上訴狀
遺囑繼承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後,仍有權按照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但要注意的是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也就是判斷繼承人的情況以被繼承人死時為準。


3、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雖然《繼承法》中尚未對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作出調整,但從最新《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如今一般情況下普通訴訟時效都應該是3年,因此當前要是發生了遺產繼承方面的糾紛,那麼訴訟時效也應當是按照3年來處理,而在最長的情況下訴訟時效自然還是20年。其中也會適用中斷、中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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