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損害賠償生產者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4.21K
產品損害賠償生產者責任
什麼是生產者的產品責任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9 條對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這條規定包含了四層含義:一是規定了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條件及確立的歸責原則;二是明確了侵權損害的範圍;三是規定了生產者免除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條件;四是明確生產者對其免責負有舉證責任。據此得出:


(1) 生產者對產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嚴格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 造成了用户、消費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種對生產者實行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的表述,與國外產品責任法的規定原則是完全一致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