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停車處罰規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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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停車處罰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消防通道停車處罰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關於消防通道停車的處罰,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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