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5年要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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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要返還彩禮嗎
同居時的彩禮如何返還

彩禮是男女雙方結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給女方的一份禮品或財產,彩禮贈送的方式一般按當地習慣做法進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擇日、擺酒,且必須有媒人蔘與,但雙方對該筆錢物屬於彩禮則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並不是結婚之前男方所給的任何財物都是彩禮,在實踐中對於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雙方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等等,均不應認定為彩禮。


還有一種因素是應當根據雙方同居的時間長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勞動多少,所接收的彩禮是否已用於共同生活支出等情況來考慮,然後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支持的結論。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雙方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對於男方的彩禮我國並沒有明文規定應該是怎麼處理,但是男方有權利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女方進行退回,但是如果彩禮中用於雙方在同居中的生活支出來具體進行考慮,具體的判決要看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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