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不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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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不能離婚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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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精神病可以離婚

一方患精神病可以離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

因此,夫妻一方作為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所以依據申請離婚的夫妻目前情況,只有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2、具體在民事訴訟中會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訴訟程序問題,第二個是訴訟的實體問題。

法院在進行實體審理前,必須解決好訴訟的程序問題,程序是否合法將決定判決的效力問題。涉及到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一方面離婚訴訟屬於具有身份性質的訴訟,離婚與否必須要求當事人親自來決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對其提起的離婚訴訟中,其所作出的意思表達和民事行為,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與一般的離婚訴訟案件相比,對精神病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不僅實體問題審理顯得複雜、程序問題也顯得更為重要。

3、對精神病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主要包括以下的法律程序:

(1)法院應首先確定配偶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2)如果是,法院應為該配偶指定訴訟的代理人。

(3)安排該配偶的生活、醫療、監護問題。

(4)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實體判決是否准許這對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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