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能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能離婚嗎

從我們的民事立法的角度上看,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可能是婚前就有,也可能是婚後造成的,引起精神病的原因有很多,我們應該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的精神病,這對於我們認定是否准予離婚意義重大。我們的婚姻法規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怎麼才能認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呢。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其實是很難認定的。而且在提出離婚的方式上是不可以協議離婚的,只能是訴訟離婚,提出離婚的一方只能是精神狀態正常的一方,那麼在判決離婚的程序上法院的程序是什麼,我們可以來看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要進行價值判斷,需要做到價值平衡,需要保障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另一方能夠正常生活。因為我們的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本來就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不能隨便就判處離婚。

是否判決離婚主要是要看精神病是否經過治療後治癒,如果能夠治癒就不准許離婚,如果是不能夠治癒,也要是能夠證明不能治癒,即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經久治不愈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其實是很難判定的,一般來講需要提出離婚的一方提出醫院的證明材料,確實是經過長期的治療,沒有治癒,以至於影響另一方的生活的,嚴重的會給另一方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可以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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