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生效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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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生效確認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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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確定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

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

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

法院會按照法律中規定的審理期限作出離婚判決,因此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實際作出判決書的時間其實不太一樣。當然,由於當事人可能會提起上訴,因此一審法官作出的判決還不一定就能生效。關於離婚判決書多久下達的問題,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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