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糾紛怎麼處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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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糾紛怎麼處,怎麼規定的
集體建設用地糾紛怎麼處,怎麼規定的
集體建設用地糾紛的處理: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3、當事人一方還可以根據不動產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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