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員工糾紛訴訟期限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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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員工糾紛訴訟期限幾年
外資企業員工糾紛訴訟期限幾年
普通訴訟時效
指除特別規定外,在一般情況下,法律對受到侵害的民事權利予以保護所適用的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長訴訟時效
指法律對受到侵害的民事權利予以保護的最長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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