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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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問題
商標侵權問題
對於商標侵權的問題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得到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做法所支付的合法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做法的情節裁判予以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獲到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受賠償職責。《最高院商標紛爭解釋》  第十六條 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到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能夠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限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做法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做法的合法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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