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子小孩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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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子小孩撫養權
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夫妻離婚以後,由於小孩不能同時與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只能由一方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就成為了夫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一)夫妻協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麼離婚後夫妻關係一般也不至於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二)向法院起訴

但現實是殘酷的,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往往打得不可開交。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常常想當然地把孩子當作一種私人財產,為孩子的撫養權爭得你死我活。很多人離婚時都難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了。

雖然説,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是,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而鬧上法庭,最終雙方傷了和氣、成了仇人,以後不管哪一方爭取到了小孩的撫養權,都很可能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因此,從長遠來説,離婚案件中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時,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雖然在很多情形下,子女跟隨父親生活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這也不絕對。很多時候,如果父母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協商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那麼相對給子女造成的影響就會更小一些,而在協商的過程中,雙方就可以約定子女撫養權歸父親,跟隨父親生活,而母親按照子女的具體情況定期支付一定金額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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