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承包的荒山上開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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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承包的荒山上開地合法嗎
我在承包的荒山上開地合法嗎
對於我在承包的荒山上開地合法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荒山種植承包合同範本甲方:鮮魚村一社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即從一九九0年三月份起至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
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十
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監證單位: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甲方代表:王福州生產隊長乙方代表:袁澤清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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