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去哪裏辦 - 要帶上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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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去哪裏辦,要帶上哪些證件
遺囑公證去哪裏辦,要帶上哪些證件
一、遺囑公證一般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因此可到當地的公證處做公證。立遺囑人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所辦理遺囑公證。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三、遺囑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公證
四、辦理遺囑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已註銷户口的,應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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