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聯繫不到租房人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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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聯繫不到租房人應該怎麼處理
房租到期聯繫不到租房人應該怎麼處理
合同到期後,承租人聯繫不上,等於他放棄了優先承租權,也宣告了合同的自動解除。 可以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請公證人員對承租人的物品進行現場清點、封存,並出具公證書。在清點財物時,還可以邀請居委會或村委會的有關人員到場見證,同時簽字備案。
在搬離物品時需要注意:
1、要通知物業工作人員到場,清點房間內物品的過程要錄製視頻以記錄。
2、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有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範圍內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的權利。也就是,合同期滿前,出租人是不能把房子租出去的。
3、合同期滿後,雙方的租賃合同關係到期終止,出租人可以再次出租,簽訂新的合同。至於房屋內原承租人的物品,出租人肯定沒有處分權。
4、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建議樓處將所有物品列明清單(物品名及照片)後單獨保存,可以考慮聯繫轄區派出所,爭取幫你保存物品。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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