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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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
虐待家庭成員家庭
    在實施家庭暴力之時,到醫院診斷保存證據,請旁觀者作證。也可以報警,進行登記。起訴到法院離婚的,法院經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審理。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判決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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