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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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百九十九條
刑法第八十九條毀壞財物罪價值17000元怎麼判
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犯故意破壞財物罪(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應予立案追訴。“情節特別嚴重”;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毀壞個人財物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破壞生產;(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引起重大損失,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拘役或者罰金;(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設備設施:(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等等;(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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