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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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
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
1、主體。必須是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這些機構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療養院、衞生院、門診部、診所(衞生所、醫務室)、婦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臨牀檢驗中心等。醫務人員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師、護士、藥師及其他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沒有執業資格的人員行醫按非法行醫處理,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2、行為的違規性。指醫療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常規、規範等。
3、主觀方面具有過失。即從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如果主觀方面不是過失而是故意,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如果主觀方面屬於意外也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4、醫療過失與患者傷亡、明顯損害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患者傷亡的結果與醫務人員主觀方觀的過失、違規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不是間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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