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醫療事故是一種過失性的行為,同時醫療事故也只存在於醫生或護士與病患之間,是一種特殊的事故。要怎麼樣才能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呢?除了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鑑定外,其實個人也可以根據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來判斷。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

必須是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這些機構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療養院、衞生院、門診部、診所(衞生所、醫務室)、婦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臨牀檢驗中心等。醫務人員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師、護士、藥師及其他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沒有執業資格的人員行醫按非法行醫處理,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2、行為的違規性。

指醫療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常規、規範等。

3、主觀方面具有過失。

即從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如果主觀方面不是過失而是故意,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如果主觀方面屬於意外也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4、醫療過失與患者傷亡、明顯損害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患者傷亡的結果與醫務人員主觀方觀的過失、違規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不是間接的。

以後在專業機構對醫療事故鑑定之前,患者個人或患者家屬也可以通過以上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來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當然最後還是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才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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